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55-9770-5525

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例

编辑: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5-16

2018年4月23日,关于财税2018年33号通知所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终于出了具体条款,就是税务总局刚刚公布的2018年18号公告《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一、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18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2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从以上公告上分析,本次提供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被排除在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之外。主要原因是该批纳税人本来就在营改增中享受了年500万销售额以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该条分析是否有正确,大白菜欢迎财税指正!】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特别注意第2条,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一般纳税人,连续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才有资格转回一般纳税人;

如果在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假如是经营了3个月应税销售额120万,估算年应税销售额是480万,有资格转回一般纳税人;如果经营了3个月应税销售额130万,估算年应税销售额是520万,超过标准了,没有资格转回一般纳税人。

二、不建议所有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18号公告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还是要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而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能不折腾就不折腾了。别忘记,你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下游客户还有可能因为不能取得充分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与企业解除合作关系的,这损失不是税收能解决的。

三、哪些企业适合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小编分析:在2018年5.1日前12个月或较短经营期,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估算销售额)不超过500万,而且经营中取得进项较少,税负较高经常实际超过3%,而且客户不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是适合的。比如从事商业零售,主要面向个人,不用开具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或者从事农产品食品加工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一般纳税人加工企业,如果预计短期内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完全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低的3%的税负!

18号公告还对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处理、进项税留存作了详细规定,

上一篇:12项非税收入和社保划归税务征管

下一篇:消费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55-9770-5525
  • 咨询老师:孔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55-9770-5525
返回顶部